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
1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钢材《碳素结构钢》(GB/T 700-1988)中的Q235钢,《不锈钢》(GB/T 1220-1992)中的0Cr18Ni9不锈钢或SUS 304不锈钢,《夹层玻璃》(GB9962)规定的夹层玻璃,《钢化玻璃》(GB9963)规定的钢化玻璃。
2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,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。当对钢材、玻璃的质量有疑义时,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。
3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,应具有制造厂商的出厂质量证明书,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